木林森活性炭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载醋酸锌活性炭、800吨酸改性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4/2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2018年)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木林森活性炭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载醋酸锌活性炭、800吨酸改性活性炭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600吨载醋酸锌活性炭、800吨酸改性活性炭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18号;
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征土地;
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车间粉尘废气、车间酸性废气以及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风管引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项目有组织正常排放时预测因子粉尘、HCl的下风向预测浓度较小,其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且根据评价区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等,拟一并进厂内污水收集池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尾水达《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排入长江。
3、声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新增高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各测点的贡献值比较小,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新增固废为原料内包装材料、废滤膜、污泥、外包装纸箱等。其中原料内包装材料、废滤膜、污泥为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外包装纸箱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置,该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该项目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能确保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也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投产运行后正常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对环境的影响总体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评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木林森活性炭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57056166
联系人: 王经理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3592903;传真:025-83592903;
联系人:吴工
附件1:
木林森活性炭环评报告公众意见征求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