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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明亮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玻璃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扬州明亮玻璃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加工20万平方玻璃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议,通过自主验收。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扬州明亮玻璃有限公司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年加工20万平方玻璃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曹桥村
建设单位:扬州明亮玻璃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7298855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