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头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重新报批)”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3日,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扬州市头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通过自主验收。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扬州市头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安帖村(扬州市头桥水厂内)
建设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7486779
附件: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意见